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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出租招标公告(标底调整)
文章来源:综合办    发布时间:2019-02-27

 经研究,对鼎湖山树木园流动专家公寓出租招标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出租人名称: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 

 地址:鼎湖山树木园内(鼎湖山内上山公路右侧旧迎宾楼)  

 一、房屋基本概况及租赁要求  

 1、房屋名称: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鼎湖山树木园流动专家公寓(以下称流动专家公寓) 

 2、该房屋产权归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鼎湖山树木园所有,为国有资产。 

 3、出租期限为3+2年(合同期3年,3年期间承租者如能履行合同约定,双方意愿续约的话,在没有更高的租赁条件的情况下,承租者可不经招标续约2年,租金在上年租金标准上每年递增5%)。租赁标底价为20/年(年递增额5%),租赁保证金5万元,全部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双方必须按签订的合同内容履行义务。本次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解约的正当理由,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4、确定承租人程序: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鼎湖山树木园招租评审工作组综合评审意向竞租人的竞租文件(有效证照和资质、物业使用方案及报价等),择优选出承租中标方。  

 5、可用面积:流动专家公寓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空地约300平方米;内设房间28个(套)。  

 6、意向竞租人可查看房屋现状,并了解相关有关国有资产出租的政策及规定。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房屋现状和上述相关政策。  

 7、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的经营项目。竞租人报价时需自报经营用途,若出租人认为竞租人不适合,出租人有权否决竞租人参与本项目资格并按无效报价处理。  

 8、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自行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  

 9、相关经营许可及牌照一切由承租人负责办理,出租方只提供场地权属证明(建议承租人提前了解办理牌照情况)。 

 10、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该房屋对外转让、转租、出借。  

 11、协议到期、解除或终止后,承租人装修后的房屋及与建筑物连体的设施设备(包括门窗、水电等)无条件归鼎湖山树木园所有。  

 12、其他要求按双方(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一)竞租人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第22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竞租人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未因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诉讼(仲裁)纠纷或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20193月12日下午16:30止。 

 地点:树木园综合办公室  

 四、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  

 1、报名时请携带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套。 

 2、竞标押金10000元整。  

 五、竞租日期:另行通知。 

 六、竞租场所:树木园会议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浩本     联系电话:0758-26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