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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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鼎湖山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的村规民约
文章来源:dhs    发布时间:2011-12-31

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茂密的森林植被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鼎湖人民最宝贵的自然财富,不仅利在当代,也惠及子孙。保护好鼎湖山使其免受森林火灾及人为活动破坏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切实做好自然资源保护和护林防火工作,保护鼎湖山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周边良好环境,经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鼎湖山树木园)与迪村村委会共同讨论,特作如下约定,望村民共同遵守:

一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在鼎湖山保护区偷砍生树、挖取药材、捕杀鸟类、兽类、蛙类等野生动物等不法行为。不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打柴,实验区内可以适量拾取干柴(不超禾枪大)、扒树叶、拾枯树枝。

二、鼎湖山是重要的国际性科研基地,村民在鼎湖山活动时注意保护科研设施,不拆卸、拿走科研设备和器材,不进入科研实验样地。

三、 进入实验区内割草砍柴人员禁止携带火源并禁止吸烟,严格野外用火,不在山内烧蜂焗蛇,不携带烟花爆竹进山燃放,禁止在寺庙外的地方燃烧香烛。

四、自觉抵制游客偷渡、私自带队进山。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进入保护区核心区。

五、不蚕食、侵占保护区的土地。

六、凡山内及周边发现火情和森林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保护区并协助妥善处理,发现偷砍、偷猎、偷渡等不法行为请及时向鼎湖山保护区管护科或派出所举报。

七、鼎湖山保护区管理局对检举揭发违规者、提供线索者及护林防火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法违规者依据《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没收工具并罚款处理,严重者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置。

以上约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鼎湖区迪村村民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